惠州惠城区国土部门确认汝湖镇虾村违法卖地,但未达立案标准
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虾村的王姓会计(下称“王会计”)这5个月来一直在“自首”。2011年,他因贪图12万元的好处费,签字同意王姓小组长(下称“王某”)4.2亩的卖地合同,但此后两年里,50多亩集体土地被私卖,而村民小组却只收到4.2亩土地的25万元卖地款。
2013年9月,心存愧疚的王会计向相关部门“自首”,但不被受理。同年12月,他到惠州各职能部门继续“自首”并举报村民小组长王某违法卖地的行为。但5个月过去,王会计的“自首”和举报均未被部门接纳,12万元仍在他手中。新快报记者从惠城区国土部门获悉,根据王会计的举报,他们已经确认了该村的确存在违法卖地4.7亩的行为,但仍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。
■新快报记者 王颖 尹政军 文/图
签个字得12万好处费
前日下午,王会计在家接受了新快报记者采访。“2011年11月份,王某找到我,说一林姓老板要买一块地,只要小组三个村干部同意,就能给小组带来每亩6万元的收益。”王会计说,因当时市面上每亩均价30万元,所以他拒绝了王某的要求。
“后来,王某告诉我,如果我帮忙弄好,能得到12万元好处费。”王会计心动了,在签完合同后他也顺利地从王某手中拿到了钱,另一名村干部也拿到了12万元。王会计称,25.2万元卖地款也打到村小组账户。
王会计说,他拿到好处费后买了一部小轿车。但一个月后,他就后悔了。因为王某伙同另一村民将岭下田旁边面积接近5亩的鱼塘填平并私自出售。随后,鱼塘周围超过40亩的土地又在两年内被王某卖给外地人,“除4.2亩土地的25万元上交村小组外,其他卖地款并没有归入村小组账户”。
2013年9月,王会计从林姓老板处得知,4.2亩土地的买卖中,王某私吞了近90万元。
拿着12万“自首”5个月未果
“2013年9月,我首先去了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。”王会计说,当时立案科的负责人接待了他。一个月之后,对方称已交给区公安局经侦科,王会计又找到惠城区公安局经侦中队,该中队负责人告诉他,经侦中队已对此立案调查,如查实将对包括王会计在内的三名村干部进行逮捕。但一个多月过去,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。
到了12月,王会计将这个事情告诉朋友,朋友给他建议,将12万元受贿款提着去自首。此时,12万元受贿款已经所剩无几,一下子要筹集12万元对于年收入不到三万元的家庭来说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“为了告状,家里东拼西凑,哪怕是向娘家借钱,我都支持他去……”王会计的妻子说到这个事情时眼泪不禁流了下来。
拿着借来的12万元,王会计再次向惠城区公安局、惠州市国土局“自首”并举报。今年1月15日,王会计收到了惠城区公安局的回复称:“我局经审查认为了,嫌疑人的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……不予立案。”
王会计把12万元堆放在桌面上对记者说:“我承认我受贿了,但是跑了这么多部门都没法退,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。”
村民小组长王某:
“我根本没有给他钱,是诬告”
对于被举报,村民小组长王某告诉记者,王会计提着12万元到处告状的事他也知道,但这只是王会计在2013年要求和他一起参选村干部被拒后对他的诬告。“我根本没有给他钱,村民要是不相信我怎么会在今年继续选我当小组长?”
他承认,2011年的确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岭下田4.2亩农田,“但那是建设用地,要是田,给老板也不会要。”
■国土部门
已确认部分违建 但未达立案标准
惠城区汝湖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王会计举报的事情基本属实,涉案地块面积有54亩左右,“这笔交易本来就属于违法,在镇国土部门也没有备案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惠城区国土局也已经得到举报,现在正在立案查处这个地块的违建行为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。
记者在惠城区国土局也了解到,该局监察大队已对违建地块进行调查,目前有4.7亩已经确认属于占用农用地,其他已建成或被平整的土地由于涉及十多户村民,取证、确认相关责任人需要一定的时间。“目前已经认定在王会计举报的地块上建起的房子并未办理国土证,属于违法建筑,我们将发文通知土地所有者自行拆除,恢复原貌。如果土地所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拆除违建建筑,我们也会向法院提起请求,对违建进行强拆。”
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因为目前确认涉嫌违法买卖的土地只有4.7亩,未达到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的立案标准,因此并未处罚相关责任人,“但我们一定会抓紧时间调查取证,在取得结果后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。”
而惠城区公安局经侦中队方面表示,他们已经受理了王会计的举报,将对此案进行调查。
(原标题:村干拎着12万受贿款 “自首”举报违规卖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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